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20年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二、资助标准
(一)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纸质材料可以以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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