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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3-25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创客事业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 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2日18:00。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7日。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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