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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3-19

    盐田区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

      (二)在孵企业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客服联系方式3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经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

      (二)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孵化载体运营绩效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9.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经过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证明材料;

      10.申报单位与在孵企业或入驻项目签署的入驻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项目材料

      1.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

      2.在孵企业或者项目获得被收购或被兼并或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或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在孵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协议、投资入账证明、被投资企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高新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材料初审→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上一条:​盐田区资助利用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指南下一条: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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