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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3-19

    盐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盐田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被国家科技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和时间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客服联系方式3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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