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盐田区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 以上至6%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 的奖励。
(二)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6% 以上至10%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 的奖励。
(三)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10% 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 的奖励。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政府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 万元及以上(以税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单位章)。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准备材料→提交材料→初审→形成方案→按程序报批→对拟资助项目公示→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有效期限
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区科技创新局将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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