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年限亏损不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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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是五年,财税〔2018〕76号文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即使高新技术资格自从2018年起开始有效,其前五个年度是2013年-2017年,2011年尚未结转亏损也已经超过了“5年”的期限,不能适用财税〔2018〕76号文。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结转以前年度的亏损时,一定要重点关注亏损发生年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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