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3-16
坪山区聚龙英才认定标准
一、直接认定标准
(一)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
(二)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
(三)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
(四)深圳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人才、海外C类人才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
(五)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者,可认定为“聚龙英才”中的D类人才:
1.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工作,且近2年税前平均年薪酬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人员(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2.年产值、年纳税额均排名我区前十名的重点企业创始人或担任企业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近5年,拥有2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且在我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每个申报单位限 申报1人,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年纳税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担任研发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5.在我区从事科研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6.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副主任,市技术中心副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市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每项限申报1人);
(2)我区认定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每项限申报1人)。
7.近5年,参与以下课题项目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且项目通过验收。
8.近5年,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9.近5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6名)。
10.近5年,我区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主要参加人员前2名)。
11.区杰出人才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人每年可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12.区“两新”组织党工委推荐的“两新”领域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或支持党建工作的优秀企业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3.区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社会管理服务人才(工会工作者、信访维稳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14.区属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成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 称且职称类别与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相匹配的优秀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评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可通过评审认定为“聚龙英才”D类人才:
(一)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且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外籍专家(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经区产业、科技部门推荐的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且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
1.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3名;
2.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
3.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前3名。
(四)获得境内外知名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者(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300名的境内外大学,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说明:
1.当前深圳市正在制定《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 对高层次人才层级和类别进行重构,待《关于实施“鹏程孔雀计划”的意见》正式实施后,“聚龙英才”中的杰出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A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B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B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C类人才,“聚龙英才”中的C类人才对应深圳市认定的D类人才。
2.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每个申报单位限报数量,是指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该申报单位依此条标准仅可申报的数量,若因申请认定后的“聚龙英才”离开本单位或已被取消认定资格或任期已满, 申报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数量不得超过限报数量。
3.认定标准中涉及企业年产值排名、企业年纳税额排名的, 均以提交申请认定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上一年度排名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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