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事项
(一)资助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2、《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3、《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4、《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青年创新人才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三)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认定时对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请资助时要求一致)。
5、其他:
(1)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2)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年度资助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5、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8年资助=10万元÷5。
6、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
(三)审核完毕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四)在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的资助在团队已获我区首次创新创业资助后发放。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创新杰出人才终止在龙岗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2018年人才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2)。
2、深龙英才证书和上级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申请团队成员资助的,未享受上级资助无需提供)。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6、人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自认定为深龙英才之日起)。
7、龙岗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起至2018年10月)。
8、申请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9、团队成员资助需另行提供团队获得政府资助的合同及骨干成员资助分配方案。
10、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2018年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龙岗区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3)。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与全职在龙岗区工作的创新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资助补贴。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应当在创新杰出人才被认定为深龙英才后的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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