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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类二类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 2020-3-11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类二类知识产权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成的标准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以上或6项软件著作权及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高新技术企业是评分制,满分100分,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才能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知识产权在其中的评价分值占到30分,可以看出,企业要想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分值确实非常重要,接下来至善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类知识产权和二类知识产权的分类,请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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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①一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二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二、技巧
      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知识产权列表之前,应该对一类二类知识产权和授权专利按优先顺序排列,正在受理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数据填报,可以更好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的延续性成长性。
      ①顺序排列: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优先排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之后排列;
      ②授权专利优先排列,正在受理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数据填报,虽然不能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但是可以体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成长性,对专家评审时的能起到一定的主观作用。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至善”)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我们一直聚焦于“政府资助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财税规划”以及“知识产权辅导及策划”、专注于深圳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资助等咨询服务。自成立以来,已经为1000多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包含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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