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2020〕3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全力支持抗疫情促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实施疫情防控科研攻坚行动
(一)紧急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2020年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调配2亿元(视实际需要可增加调配资金),以定向申报与自由申报相结合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以“悬赏制”等方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以产品和实际效用为导向主动出击确定悬赏标的。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实行“主审制”、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资助方式实行“赛马式”“里程碑式”“事后资助”“揭榜奖励制”、项目提前完成实行“奖励制”。支持申报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鼓励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申报。过港资金按照《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8〕3号)规定执行。
(二)支持自主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支持深圳湾实验室、鹏城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科研攻关的重要方向,其自主设立的应急防控科研项目择优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优先支持申建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载体、优先推荐申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创新平台。
(三)最大力度鼓励攻关和宽容失败。疫情防控科研项目不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项目中止或验收不通过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加强部省市疫情防控联合攻关。对深圳各类创新主体承担或参与国家、广东省疫情防控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5号)予以配套资助;积极做好与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对接,加强疫情防控科研项目指南、申报立项等方面信息的共享互通。
二、聚焦疫情防控需求提供全方位科研保障
(五)全面开放疫情防控所需科研资源。向开展疾病溯源、药物筛选研究,疫苗、治疗性抗体、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检测试剂、诊疗设备等医疗设备研发的相关机构免费开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提供科研基础支撑。
发挥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作用,线上公布全市可供防疫使用的分析仪器、计量仪器、诊断仪器等设备清单。
(六)重点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科研机构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科研仪器调度平台,设立项目专员制度,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对接疫情防控科研一线单位。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开设科研物资进口设备采购的应急协调通道。
(七)支持开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研究。设立软课题项目,系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应急保障、政策支持、复工生产、社区联防联控、全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实战经验,从体制机制上研究提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八)大力推动前沿科技投入疫情防控一线。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检测、云计算等技术应用于科学抗疫一线,实现医疗协作、疫情预测。支持科研机构、企业协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利用红外图像、深度学习、人脸识别等技术,排查与感染者密切接触人群;采用定位终端设备,协助做好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支持运用无人配送技术参与疫情抗击;采用非接触式申报小程序、可穿戴设备,实现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避免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交叉感染。
三、汇聚人才力量助力抗疫复产
(九)创新外籍人才用工方式。疫情期间,允许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从事外教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允许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经工作单位同意后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在我市其他单位工作。放宽语言类外教母语国要求、外国人来深工作年龄限制和工作许可有效期,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毕业生,在我市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
(十)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抗疫战斗。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优先提名参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团队和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团队、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人才专项中优先予以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参评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不受其主要完成人不能为上两个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完成人、成果推广应用满两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等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优先提名参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单位。
四、加大惠企支持力度缓解经营压力
(十一)落实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深圳16条”惠企政策,对租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政府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市财政专项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免租金额前50位的市级(含)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减免租金的50%。已享受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同时,对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租金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评价中予以加分支持。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扩大规模实施贷款贴息贴保计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合作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鼓励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降低保险(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原委托全贴息转贷项目、原银政企合作项目资助企业,其尚未到期的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后可申请延迟还款,因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符合条件的按照原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标准予以资助。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企业融资信息,快速汇总企业融资需求。利用科技金融联盟、创业投资广场及深交所线上路演平台,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快速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立体化、全过程的投融资服务。利用线上高科技项目投融资平台南方创投网,以股权融资为引领,带动债权融资、政策资助、股权法务、财务税务、管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打造线上南方科技项目投融资交易会。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市属投融资平台,对新冠肺炎的防治技术和产品优先给予尽调和投融资支持。推动相关国有企业通过小贷、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方式给予抗击疫情企业资金支持。
(十三)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2020年预算额度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经费增加部分重点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将科研活动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比例。
五、实施科技管理服务便利化举措
(十四)建立科技管理服务全过程“不见面”审批机制。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业务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确有必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交。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注销业务一律采取不见面审批;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在外国人工作、居住较集中单位、区域设立外国人工作许可服务站,提供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简化办理延期、转聘业务材料审核,压缩审批时限。开通中英文咨询服务电话热线,便利在深外国专家沟通咨询。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邮寄服务。已到验收期、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为3个月。因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延长期限需要超过3个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的,延长期限为6个月,验收指标可以视情况做相应调整。
(十五)开展“科技暖企”行动。建立重点科技企业服务制度,实施“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研发所需防护设备、物资和研发材料供应等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利用“互联网+”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等扶持政策宣讲和辅导,配合市税务部门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和辅导,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利用“鹏程IT人”网上招聘平台,在线举行“深圳高科技企业2020年春季大学校园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的大学毕业生招聘难题。
(十六)加强市区联动。市区两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对接,设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专栏,汇总抗击疫情的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及健康宣传资料。鼓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施策,与辖区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科学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积极开展疫情科学防治宣传,鼓励科技专业人士踊跃做疫情专业知识的传播者,树立社会正能量。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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