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3-2
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范围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三)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光明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四、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即2020年1月23日至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日),通过银行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在此期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支持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实际支付利息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请。企业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企业。
(四)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八、其他说明
(一)企业复工后因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企业园区内出现两例以上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得享受该贴息支持。
(二)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金融工作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金融工作局举报。
(四)本指引由光明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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