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支持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才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6条。
二、政策内容
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次限报1人。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商报一人,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四、支持事项
见“政策内容”。
五、申请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必须满足材料1-8,材料9由技术(团队)负责人提交)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工作单位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或以上的社保清单(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的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3、公司出具“高新企业人才支持”限报声明书(公司法人、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4、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7、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8、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9、申请人属于技术(团队)负责人的,还需提交在职证明(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10.申请人需认定福田英才的,还需提供白底电子证件照。
六、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审核并受理: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5、拨款、送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区人才工作局发放福田英才卡。
6、办结:申请人材料留存于区科创局,并存档。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每年7月1日-10月31日集中受理。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
(一)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翌年指南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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