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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2-2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政府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政府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三)《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四)《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政府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政府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中心资助项目);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1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5日17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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