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
2019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助等3类)项目拟资助名单
发布日期:2020年2月24日
上一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下一条: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协会分项第六批支持项目及企业的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