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1号),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资助申报范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延期复工支持: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含100人)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含20日)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二、第一批资助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
三、第一批资助申报方式
(一)所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查询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查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671001)。
(二)申报材料接收邮箱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并将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ishiwen@szpsq.gov.cn。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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