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总部企业申报条件,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下载并填写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后,备齐完整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规划科验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按照集中分批原则,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受理时间第一批截至2019年6月6日,第二批截至2019年11月6日。
(二)申报地点:龙华区沿河路10号观澜文体中心办公楼副楼309室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经济指标统计时间
申请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的,各项经济数据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表数额为准。
(二)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口径
1、总部企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总部企业所形成区地方财力,包括申报企业及其下属绝对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龙华区计算的地方财力主要是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入地方分成部分,最终结果以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式核算为准。
3、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报各类认定的,其下属公司的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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