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产学研合作专项扶持
一、办理对象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办理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二)依法在龙岗区按章纳税、经营;
(三)申请单位须已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投入资金,且具 备开展合作项目的条件;
(四)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所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无,提供查新报告;
(十一)向合作院校、科研机构拨款凭证;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已承担龙岗区科技计划验收类(专项计划除外)项目未到期的,提交该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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