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听证、调查、鉴定评审或者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合作研发项目应围绕深圳市、宝安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并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提出申报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报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经费;
(4)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内签订,合作项目经费支付行为发生在签订协议之后、提出本资助申请之前;
(5)合作研发项目的经费投入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方可申报认定资助;
(6)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的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不超过2项。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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