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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发布日期: 2020-1-14


    宝安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一、申请对象     

      听证、调查、鉴定评审或者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合作研发项目应围绕深圳市、宝安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并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提出申报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报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已向合作方支付合作经费;
      (4)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内签订,合作项目经费支付行为发生在签订协议之后、提出本资助申请之前;
      (5)合作研发项目的经费投入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方可申报认定资助;
      (6)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的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不超过2项。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报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
      网上办理流程:(一)预受理; (二)受理; (三)科室意见; (四)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办结。
      办理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府办〔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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