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文化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三)企业属于文化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已产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五) 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需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存在被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违法违规记录;
(二)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企业在我局曾获得无偿资助项目(原创研发和非遗产业化资助、地方配套资助)逾期未申请验收;
(四)申报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申报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或取得的贷款未用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六)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
(七)同一笔贷款在我局或其他行政部门获得过贴息资助。
四、资助范围
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利息报销。贴息范围为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五、资助标准
申报企业只能申报一笔贷款(即一个贷款合同所涵盖的单笔贷款)贴息资助,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每家企业申报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审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利息总额的70%。
六、申报程序
(一)登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二)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同时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第五项所列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胶装成册,提交两份,加盖骑缝章。
七、申报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3月31日至4月30日18点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5月22日至26日
书面资料提交时间:5月27至5月31日18点
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九、审查程序
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材料—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部门征求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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