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政府资助标准
支持专利保险,我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10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10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经过公开征集备案专利保险险种,2019年共确定备案险种9个:
1.知识产权维权保障计划(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方案(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3.专利无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5.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6.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知识产权侵权损失补偿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8.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用损失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B 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并实际运营的自主专利权,专利权应取得1年以上;
3.投保的专利保险应为本年度投保。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3.投保专利相关权属文件以及专利保险保单;
4.专利保险保单缴费,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材料。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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