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该项目2019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40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40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2.与小微企业签订2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3.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托管的小微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拥有至少1件以上专利。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知识产权集中托管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4.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合同;
5.申请人提供为每家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及成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咨询报告、判决书、律师函、调解书、行政处理决定、规划报告等);
6.小微企业名录库入库相关材料;(必须是深圳市企业,满足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需要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入库截图、提供自我承诺函并盖公章);
7.托管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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