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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

    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培训载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年11月5日截止。

      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资助或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

      本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该项目2019年度政府资助预算总额度250万。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250万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一类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奖励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其工作人员在2018-2019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即获得执业资格的时间应在2018-2019年期间,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备案证明材料)的且服务一年以上的(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12个月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已获得过政府部门相关资助的不能申报。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在2018-2019年期间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即2018-2019广东省知识保护协会和深圳专利协会公布的技术职称名单),对所在机构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包含副高)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2.截止到申报期,代理师在同一家机构连续服务7年以上的(即该代理师获得执业资格证后,需提供执业资格和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7年社保的凭证),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3.在2018-2019年期间,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需提供该机构为其连续缴纳至少2年社保的凭证)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类资助: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事后核准型资助)

      1.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2018-2019年期间,为我市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达到5课时/学年,累计培训学生达200人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不限深圳辖区)开展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在2018-2019年期间,在我市开展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每期培训人数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培训项目已获得过政府部门资助的不能申报,每个机构资助不超过1个)。

    知识产权

      (三)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培训场地,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师资力量,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

      3.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等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是国家级、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等。


      (四)申报材料

      一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资助

      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民非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明;

      4.社保缴纳凭证;

      5.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相关证书、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类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

      1.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开展培训课程证明材料(培训课件、公开的培训通知、满足培训课时和培训人数要求的签到表、培训教师签字的培训工作总结、教师劳务费支出凭证、现场照片);

      4.课程设置方案(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对象、培训主要内容、培训绩效目标);

      5.实际开课文件及参加培训人员的材料(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

      6.支出财务凭证、记账凭证等费用支出材料(专家劳务费、场地租赁费)。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通知。

      2.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限期予以补正。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六)不予资助情形

      1.不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申报条件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5.存在《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形;

      6.存在违反《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或者与申请人串通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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