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一年以上,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最新发布)”。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市长质量奖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2.《自评报告》,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异地注册单位还需提供本市纳税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核查(社会评价)、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参加集中答辩,候选单位配合现场核查。
(二)进度计划
2019年度市长质量奖于8月30日至9月30日期间受理申报;材料评审于10月中旬进行;集中答辩于10月下旬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于11月上旬进行;评委会审议和社会公示于11月中下旬进行;12月上旬报市政府审定授奖。
五、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其中经济类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其他5类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1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签署《承诺声明》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二)准确提供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三)申报单位所属行业、规模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填写。
(四)空白申报表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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