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度海外就地吸纳培养博士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支持重点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需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申报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方式
(一)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海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聘雇博士、博士后进行研发工作和科研管理工作。
(二)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海外设立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吸纳博士、博士后携带人才项目创新创业。
(三) 经竞争性评审入选的博士、博士后,向申报单位拨付10万元人民币统筹用于入选人才的生活补贴。
(四) 采用项目库方式管理,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入库,按年度经费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主要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符合广东省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二) 2019年7月1日以前,在海外成功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学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条件,并从其相关海外机构中择优推荐博士、博士后人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推荐的博士、博士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 受雇于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进行研发或科研管理,或者携带科技项目在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孵化基地、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内创新创业。
(三) 须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排名以2019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或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50名专业(排名以全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2019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为准)、或其所在国家和地区排名前1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上述高校(学科)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已出站的其他博士。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申报。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为8月27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过期不予以注册申报及受理审核。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助对象,并按照程序提请核拨资助经费。
(二) 在线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应包括:《2019年度海外就地吸纳培养博士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设立海外离岸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基地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海外机构运行情况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申请人受聘于相关海外离岸研发中心进行研发,或在相关海外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进行科技成果孵化以及创新创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有效信息页、所在大学排名证明材料、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由申报单位出具函件承诺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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