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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7

    2019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数量、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1.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政府资助标准:

      1.1 2017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1.2 2017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1.3 2017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1.4 2017年度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1.5示范项目类,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扶持计划资助标准:

      2.1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2 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3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按批准标准给予资助;

      3.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计划资助标准:

      3.1 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落户深圳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3.2 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3.3 同一企业获得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资助标准:

      4.1 自营交易平台企业: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10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本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4.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注: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平台类型申报,但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享受奖励200万元。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计划资助标准:

      5.1 对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5.2 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

      5.3 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奖励。

      5.4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仅限于正在创建期内的企业(2017-2018年)。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

    互联网1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2017年10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必须是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

      2、申请项目须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申报项目属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材料复印件,须取得其他与所从事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示范奖励类除外)。所有经营资质证件所有权主体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世界500强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每年发布一次,名单以《财富》中文版发布为准;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组织评选,自2010起,每两年发布一次,评选结果在商务部官网公告;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组织评选,自2013年起,每年发布一次,评选结果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公告;

      5、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申报之日3年内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7、申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计划企业填报营业收入、交易额等经营指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8、申报项目所取得产权与申报主体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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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提供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并附承诺函,承诺在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交;

      (四)平台类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截图及其他开展经营活动所须资质证书。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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