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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20-1-6

    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支持方向

      第一条 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支持方向包括: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在生产装备数字化网络化,部署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和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等系统的基础上,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的目标,打造一批水平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具有先进水平、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建设一批水平高、应用广、效果好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本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重点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市政府或市工信主管部门指导支持的全市性工业互联网峰会和论坛、工业大数据和工业APP创新大赛等活动。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评估诊断、咨询规划、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产业对接、宣传培训等公益性服务,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工业互联网关键标准制定、工业互联网应用成熟度诊断、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估、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工业互联网实训班等。

      (四)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定的,在现实环境中部署和测试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或产品,探索新技术和新应用模式的工业互联网测试床等项目。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重点奖励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资源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应用效果好,为本市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应用做出贡献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六)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

      (七)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国家部委、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和两化融合领域重点项目配套建设。

     互联网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资金各支持方向资助标准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政府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对社会机构在深圳主办的工业互联网以及工业大数据、工业APP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等活动,以及评估诊断、咨询规划、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产业对接、宣传培训等公益性公共服务,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市政府、市工信主管部门指导支持举办的重大公益性工业互联网活动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按不超过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支出且不超过批准的经费预算额度给予资助,政府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采取奖励方式,对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资源池,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在本市应用效果好、行业带动强的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六)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采取奖励方式,按不同类别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七)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按照国家部委、广东省关于配套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获得以上不同类型多个试点示范的,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二)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本市评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工信主管部门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程序,制定深圳市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评定办法,公开征集、公平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新设定的工业互联网与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以及本市重点鼓励支持的工业互联网与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由市工信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政策文件和本规程有关奖励标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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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扶持方向的专项申报条件。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扶持计划的政策文件和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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