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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2

    2019年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2019年深圳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申报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4日

      申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项目的条件:

      (一)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3)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5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5)企业服务的客户中有世界500强企业或两家以上全国知名企业;

      (6)企业近两年(2016、2017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不低于30万元。 

      2.其他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2)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3)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4)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6)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物流

      (二)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3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2)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3)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16、2017年度)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5)企业须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知名客户,其中至少拥有1个世界500强的客户或2-3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知名大型客户,且能提供增值服务;

      (6)企业近两年(2016、2017年度)每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不低于80万元。

       2.其他条件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3)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4)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5)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6)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10个;

      (7)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8)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9)企业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与服务指标的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的物流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收费指南,有效的应急举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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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项目的材料:

      1.《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加盖公章);

      2.企业简介(包括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思想及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制度)(交原件,加盖公章);

      3.相关证照,包括企业、网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如运输许可证等)(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交原件,加盖公章)。

      5.2016、2017年度每年在本市缴纳的营业税及增值税纳税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6.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情况介绍  (1个世界500强或2个国内知名客户先进案例说明及其合同,合同仅需提供证明签约项目名称、物流服务主要内容、签字页等页码,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交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8.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加盖公章);

      9.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不超过5个,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市交通运输委窗口网页自行下载;

      2.各项申请材料凡是提交复印件的,一律须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股东签字),多页盖骑缝章(请将申请材料编上页码,双面算作两页),并交验原件;

      3.如有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4.所有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所有表格必须用电脑填写并打印;

      5.凡属于深圳市市直部门颁发且已在政府部门之间实现共享的证照,或者受理机关颁发且办理此项业务无需收回或核改信息的证照,申请人均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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