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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届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9-12-30

    首届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其中3月13日至4月13日为提交申报表确定报名时间,4月14日-5月31日为提交自评报告及其他资料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为企业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并且申报时登记注册地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发展政策,近2年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违法记录;

      (二)近2年内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为组织的,须已登记设立满3年且登记的地址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其社会贡献、业绩位于区内行业前列,且近2年内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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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材料

      企业或组织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申报单位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三)申报表、申报单位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

      (四)申报单位所属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辖区办事处对申报单位签署推荐和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位置加盖公章;

      (五)前三年度企业坪山区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打印);

      (六)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一份;

      (七)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单位需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光盘或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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