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四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开始至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18时止。
二、申请范围
南山区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的单位,可申请“南山伯乐”奖奖励。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引进一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引才单位5万、10万、20万元奖励(两院院士、深圳市杰出人才20万元/人,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10万元/人,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5万元/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按具体类别给予5-20万元/人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条件
(1)新引进是指用人单位首次从深圳市以外引进,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人才首次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为新引进。
(2)用人单位需在2017年10月21日以后引进人才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
(3)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需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完成备案手续。
(4)“南山伯乐”奖原则上发给引才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申请此项资助的,需由用人单位作为主申请人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发放给用人单位,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5)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
五、申报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一份,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验
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税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资格证明(证明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材料及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备案证明、其他类人才需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被接收为我市事业单位职员且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员备案表(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人才从市外新引进的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市外单位劳动合同等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注意事项
请仔细研读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本项目为线下申报,一式一份,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完成后请于工作时间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劳动大厦505室(咨询电话26575007)。
七、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
日期: 2019-10-11 信息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上一条: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山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