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 一 )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 除。
( 二 ) 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 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三 )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 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 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四 )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科发火〔2016〕32 号 ) 执行。
( 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 的规定,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 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 票开具时间 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操作流程
( 一 ) 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 (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产的发 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时间说明,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台账。
(二)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 (场所) 、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 (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 三 ) 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 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 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 A200000 ) 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优惠明细表》( A201020 ) 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优惠明细表》(A201020) 第 2 行 “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 “高新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 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 “纳税调减金额” 列次的合计值 (第 3 行第 5 列 ) 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 A200000 ) 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 除) 优惠明细表》(A201020)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 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类 )》 ( A200000 ) 第 6 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 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 A200000 ) 第 7 行 “减: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 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
扣除 (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 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 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5080 ) 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0 ) 有关栏次。
四、相关文件
( 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 2022 年第 28 号 ) ;
( 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 ;
( 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2018 年第 23 号 ) ;
(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A 类,2017 年版) 》;
( 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 (A 类 ) 》;
( 六 )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 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 “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
五、有关问题
( 一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 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 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公告》) 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 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 100 万元基础上, 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100 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 2022 年 10 月份购 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吗?
答: 根据《公告》规定,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 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 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 11 月份购置的一
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虽然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但 2022 年第四 季度仍有 30 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 的规 定。你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人 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 (季) 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四 )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 年初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 550 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 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 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 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 五 )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 年初取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 10 月 20 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 值 2000 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 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第四季 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 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 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 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 六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 月 20 日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 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 2023 年才 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 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 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 2018 年第 46 号, 以下简称 46 号公告)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 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 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 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
间为 12 月 20 日,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七 )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 2022 年 12 月 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 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后一 期款项将在 2023 年支付,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发 票,我们 和供应商协议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 备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 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 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 发 票开具时间为 12 月 10 日,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但实际 到货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4 月,我公 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 1500 万元,2022 年 9 月试用,2022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 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 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 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 10 月 15 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 2022 年第四季度期 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九)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 件,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 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 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 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 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 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 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 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 补。
(十) 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 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 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 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 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 十一 ) 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 2022 年 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
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 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 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 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 择享受的, 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 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B 两套设 备,其中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 100%加计扣除政 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 设备在税收上只能 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 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 2022 年第四 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 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 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 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 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 值 5000 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 万元,请问 税法上计算享受 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 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 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 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 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 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 5000 万元一 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 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 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 享受吗?
答: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 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 受该政策。
(十六)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 所得税。2022 年 11 月将购入设备 2000 万元,12 月投入使 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 1200 万
元,均按 5 年计提折旧;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 800 万元, 均按 10 年计提折旧。税收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 同,预计净残值为 0,2022 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 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 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 500 万元以 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优惠明细 表》 ( A201020 ) 第 2 行 “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 中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 次性扣除”事项及 “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 于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购进 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 “本年享 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 “纳 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 (第 3 行第 5 列 ) 填写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 A 类 )》 ( A202000 ) 第 6 行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扣除 ) 调减额 (填写 A201020 )”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月 (季 )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A200000) 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 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上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 下一条: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