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 企业〔2022〕63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
(深工信规〔2022〕7号)相关规定, 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前提条件。
1.申报企业需是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2019年认定 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无需申报。
2.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 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
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2021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2021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2021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Z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
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 2023年1月20日
三、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首先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 . miit . gov . cn/)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然后 在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需完整填
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四、 佐证材料
(一)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 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
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 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 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
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
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6.如2021 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下,需提供2020年 以来新增股权融Z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 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
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项融Z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7.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 年以来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 名前三的证明材料;或2019年以来获得过国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的证
明材料。
(2)2020 年和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 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2020 年以来新增股权融Z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 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 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该
项融Z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材料)。
(4)2019 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 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 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在封面及“真实性声明”处
按照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 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 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
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
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2019、2020、2021 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可补充提交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6.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 “锻长板” “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情
况说明;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情 况说明,属于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佐证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如有
则提供)
7. “数字化水平”指标证明材料。(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图)
8. “质量管理水平”指标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省级以上 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拥有自主品牌;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以上证明材料
如有则提供)
9. “特色化指标”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 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2019年
以来获批复组建市级以上制造 业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来 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
首版(次);属于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2019 年以来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等。(以上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10.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指标 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 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 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 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Ⅱ类知识产
权”证明材料;以上均不包含到申报日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
产权)。
11.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指标证明材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可提供报统计局的2021年企业年报 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格截图,截图中包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12.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指标证明材料(经政府部门 认定的研发机构需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未经认定的需提供已建立研发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 有关要求
请各区相关部门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书及佐证 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2月28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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