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5号),现就2022年度省级创业项目之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获得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2.获得2020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抗疫专题赛、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农村电商赛八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3.获得2021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科技海归领航赛、博士博士后创新赛、大学生启航赛、技能工匠争先赛、残疾人公益赛、大众创业创富赛、乡村振兴赛七个单项赛团队组(或相应组别)金、银、铜奖。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获奖项目须在2021年11月5日(含5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登记注册,2020、2021年获奖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前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落地注册主体属初创企业(指在广东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3.参赛团队负责人为落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
二、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项目根据在赛事中获得的奖级分别申请10万元(金奖)、7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资助。
三、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材料
(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请根据系统表单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可使用的身份证明类型包括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提供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本人签名。
(三)法定登记注册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材料。1.资助申报书(须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例如参赛团队负责人股份由他人代持的,须提供股份代持协议(签名并加盖指模)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程序
(一)资助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获得符合条件赛事团队组(或相应组别)的金、银、铜奖。
(三)评审确定资助金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各项目资助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四)拨付资助资金。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请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本次资助申报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的“创业项目资助核发(大赛选拔项目第二阶段资助)”服务事项中在线办理。流程如下:
(一)在线申报。
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至30日之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寄送纸质材料。
线上申请后10日内,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指导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
联 系 人:李文静、张 琦
联系电话:020-83194738、8317782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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