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宝安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3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2),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4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各街道政务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周六,上午9-12点,下午2-4点。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2766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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