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开始了
深圳市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市科创委已于9月4日开放评审结果查询,企业可自行查询高企认定评审结果,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1年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二)专家评审结果未出现明显错误,且具备以下条件的:
1.拥有2018年以来自主研发的获得授权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2.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等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4.年度财审报告为隔年出具及备案(如:2018年财务审计于2020年出具报告及备案)不符合要求被否决,企业成长性财务评分少于4分的企业。
深圳市各区高新补贴金额
四、复议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如是2018年度国高企业,须提供2018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优先推荐条件的企业,还应当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关于《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需提供研发合同、知识产权及销售产品等材料;
2.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需提供《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5.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6.财务指标方面:需提供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A107010、A107012)。
具体高新复议事宜可扫码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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