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各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证的可申请复议
宝安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单位及对象
一、受理范围
宝安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
(七)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八)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九)同等分数下,优先推荐宝安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宝安区上市公司培育库企业。
南山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单位及对象
复议单位: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一、复议对象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今年国高评审分数不到70分,但符合如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可递交申诉材料至我局统一收集,进行复议资格筛选。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出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其他优先推荐的企业包括:拥有2017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等(注:我局将根据上级要求的复议指标,经遴选后上报)。
二、复议资格筛选所需材料
符合复议标准且有意愿申诉的企业请尽快报名并准备如下材料:(已提交且材料不齐全的企业,须按照本通知内容补交相关材料。)
1、1-2页复议申请书(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如是2017年国高企业,须附上2017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2、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复印件(盖公章);
3、自行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携带原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的申请书)、可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
福田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单位及对象
一、国高评审复议相关单位
复议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复议资格筛选单位:深圳市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复议对象
(一)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具有下列情况的企业: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 2 分(含) 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 7 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二)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坪山区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的受理范围
坪山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的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的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龙岗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的条件
龙岗区申请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一)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具有下列情况的企业:
1.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2.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3.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二)拥有2017年以来获得授权的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与国家级标准制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三)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规上企业。
(四)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五)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的企业。
上一条: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奖金补贴金申报指南 | 下一条:宝安区2021年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