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其操作规程,现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 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2018年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3. 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 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注:已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2. 研发超过1000万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追加奖励5万元;
3. 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500万元;
4. 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8、2019年科技研发报表(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注:若企业因2018年为服务业未纳统等原因无科技研发报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到账证明(注:已在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四)2018、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2018以及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2019年纳税证明(企业自行登录税务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注意: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1年8月21日至2021年9月18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5-27669924
五、注意事项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业务咨询电话:13312943279, 黄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20日
上一条:创新创业团队扶持 | 下一条: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项目申请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