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第二批投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二)企业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二批投融资奖励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7.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入驻通知书与入驻协议(该项仅申请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时提供)。
8.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9.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
10.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11.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12.投融资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13.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14.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3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1年8月5日至9月20日17:30(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科润大厦a栋15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业务咨询:0755-27669924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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