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2021年度)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引导和鼓励金融业集聚发展,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3年内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已享受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 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 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指定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税务申报系统下载)上传;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分公司可提供上一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总公司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属于本项目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的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的企业入园申请,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本项目补贴对象
1、金融企业是指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总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及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
2、金融科技企业是指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企业;
3、供应链金融企业是指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为其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4、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以(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5、金融研究机构是指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
6、金融行业组织是指组织辖区金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所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1、以上表格请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将附件证明材料按对应顺序整理编号;2、发票及金额信息请按照发票实际内容填写;3、每一张发票填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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