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鹏城英才计划”,进一步强化博士后“高层次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产业。企业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财政部门批准的经费保障证明。
(二)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结合研发需求,应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从单位入口登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
(二)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加盖主管单位意见。
(三)《报批表》与其他辅证材料一同装订,并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受理部门(可通过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人才业务博士后专窗,窗口联系电话:88125816。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批表》,报批表及相关辅证材料装订成册,最多不超过50页(可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受理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和评议,将优先考虑与国内高校或博士后流动站在成果转化、项目研发、课题合作、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已具有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申报单位,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对拟同意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颁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上一条: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19年技术改造补贴 | 下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