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申报单位从《2021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课题题目进行申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6号。
三、强度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重点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课题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要求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四、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须从指定的《2021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为非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当与项目申请单位约定投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四)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时未列入本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七)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申报安排项目支出的研究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非本市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
(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扫描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承诺书》,确保其营业执照信息、上年度完税情况等事项真实无误;(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扫描在线上传)
(四)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上传,可以选择提交);
(五)合作协议文件(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交,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扫描在线上传)。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5日(截止至18: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获得立项资助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的纸质版务必和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拟定资助方案——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审定项目资金下达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项目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附件:2021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
声明: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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