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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1年南山区科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5-12

    关于申报2021年南山区科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南山区科协现启动2021年南山区科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具体申报项目类别见附件1《2021南山区科普项目申请指南》。


      二、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立项项目,分批次实施并予以经费支持。


      三、资助比例

      (一)所申报项目拟由区科协主办或区科协与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联合主办的,资助比例最高100%,上限30万元;

      (二)所申报项目拟由区科协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资助比例最高50%;

      (三)所申报项目拟由区科协指导或支持的,资助比例最高30%。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线下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避免人员密集聚集、严防疫情输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同一个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应当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内的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经营收入的项目申报项目经费,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四)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名称一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对于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接主体;

      2.因在区科协或相关纪检、审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被限制申报区科协项目经费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日期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1日。

      (二)申报材料

      1.《南山区资助类科普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方案或报告中需包含开展群体活动的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三)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科协邮箱(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经区科协形式审查通过后递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送至区科协综合部办公室。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区政府大楼A1104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区科协按退回修改处理;退回修改后未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交合格资料的,按放弃申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南山区“科普项目”申请指南.doc

          2.附件2.南山区资助类活动申请表.docx

          3.附件3.《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doc

          4.附件4.“科普中国APP”信息员暨机构账号注册教程.docx


      信息来源: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客服联系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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