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标杆计划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服务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在龙华区内的工业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服务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中心按照最终核定的云服务现金券配额,向企业发放相应比例的等值云服务现金券。单个企业逐年申报,服务期限 3年,创新中心按照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80%、70%、50%逐年发放,总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受服务企业当年出资补齐。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创新中心每年每家企业发放云服务现金券不高于100万元。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计划的现金券发放配额原则上遵守本操作手册第五条第(二)款服务标准规定。对于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支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创新中心提请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决议。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计划优先扶持: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消费互联网产业、区块链产业、新型显示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时尚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的企业及上述重点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优先扶持企业投入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转型。
申请企业有责任保障人员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基于业务实际需求使用云服务,保证云服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接受创新中心的监督,如遇到云服务闲置或使用不真实的情况,创新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二、龙华区中小企业上云计划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服务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以下,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在龙华区内的工业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中心根据当年企业申报情况,每年服务200家企业。
(二)服务标准
对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由创新中心向每家企业发放为期1年的等值5万元的公有云服务现金券,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超出5万元部分由企业出资购买。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
龙华区中小企业上云计划的现金券发放配额原则上遵守本操作手册第六条 第(二)款服务标准规定。对于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支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创新中心提请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决议。
申请企业有责任保障人员和资源的有效投入,基于业务实际需求使用云服务,保证云服务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接受创新中心的监督,如遇到云服务闲置或使用不真实的情况,创新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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