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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4-29

    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6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

      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市委宣传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市商务部门。

      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5月8日前将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市商务局(地址: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1304),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6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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