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线上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于企业2020年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50%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第三方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有赞等与企业签订的第三方服务合同的平台,营业额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流水(进账记录)及在补贴期限内开具的发票金额二者较低者核定。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
(五)截至申请日期,企业仍在光明在库纳统。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线上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申报单位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五)企业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发票明细。
(六)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流水(进账记录)。
(七)支付平台服务费发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光明区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至4月23日(星期五)18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五)18时止(注:仅工作日受理)(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13楼光明区商务局商贸金融科。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商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商务局局拨付资金。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商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线上市场开拓资助。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二、注意事项
(一)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政策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表:光明区线上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3日
附表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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