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加快促进消费复苏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南山区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促进汽车消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 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对2020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汽车零售额平均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速为准)的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行业代码5261),按2020年度汽车贸易企业销售额予以分档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含)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销售额达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0万元资助。
(二)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对2020年在南山区新设立独立法人或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并纳统入库的大型零售企业,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销售额达2亿(含)-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销售额达5亿(含)-10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对2020年转为法人单位且纳入南山区住宿业统计库的酒店,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3、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4、2020年度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七)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九)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上一年度12月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12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第三(二)中“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并纳统入库的大型零售企业”及第三(三)“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的企业”需提供:
1、转独立法人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变更相关凭证及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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