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申请指南
一、 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三、受理数量
受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的深圳市级分行;
(二)总行属于中国A股上市银行,且上年度末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
(三)深圳市内网点不少于30家;
(四)设有科技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下设科技支行,具有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政策或者专属产品;
(五)上年度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综合评价等级B级以上;
(六)属于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或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加盟银行或项目落地的深圳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合作银行或与政府合作开展过贷款贴息项目等相关业务;
(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若成立未满3年,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八)对我市中小企业年度贷款规模居申报银行前列;
(九)政策性银行、总行注册地在深圳市且业内排名领先、业务范围辐射全国的商业银行不受(一)至(三)条限制。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科技中心(支行)介绍材料(无固定格式,需包含中心简介、设立文件、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属产品介绍材料(无固定格式,可附相关宣传折页);
(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参加市、区合作项目的说明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合作开展情况说明);
(六)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金融监管机关颁发的公司金融类产品奖项材料(非必须提供项)。
以上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有意愿的银行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24点止,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邮箱可联系客服获取)
2.纸质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不接受现场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按申请书、附件材料提交。所有材料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2页以上加盖骑缝章
3.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130,政策法规处(收)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签订合作协议。
九、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办理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加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库。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者年检
无年审。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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