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2)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应附加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5.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应附加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②注册部门、税务部门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证明;
6.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四、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
(三)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一)邮寄办理:可邮寄至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收件人为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并在邮寄信封标上XXXX项目申报资料。
(二)预约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线上预约宝安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具体预约方式:预约方式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在线办理——深圳市统一预约——预约。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工信局企服中心
附件: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申请表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可联系客服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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