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房租补贴操作规程
(一)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推进影视产业聚集”:
1.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给予三 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2.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 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二) 补贴条件
1. 基本条件: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经营活动(围绕影视作品所进行的生产、发行、放映、 衍生品开发、设备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等)的单位。
2. 申请补贴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申请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入驻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获得区级及以上文 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2) 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年以上;
(3) 注册地及经营地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所在地, 主营业务为影视产业。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申请 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年度主营业务(影视产业)收入达500万元。
3. 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地方财力贡献为零的企业不属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1. 对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给予 单个入驻企业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2. 对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 补贴。
3. 房租补贴采用事后报销制,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补贴。
4. 同一企业最多享受3次年度房租补贴。
(四) 申请材料
1.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贴申请书》原件;
2. 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园区 (基地)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专指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
3. 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6. 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 申请期内已支付租金的付款凭证(发票、银行单据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 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 审批程序
1.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项 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 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
3.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应急 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 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 进行筛查,核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 资金安排计划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暂缓,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取消 项目资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区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6.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深圳市至善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至善”)于2012年在深圳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我们一直聚焦于“政府资助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财税规划”以及“知识产权辅导及策划”、专注于深圳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资助等咨询服务。
我们向企业提供从政策解读、发展动向预判,企业前期评估剖析到企业落地辅导,并最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应项目申报的一体化科技咨询服务。
至善成立以来已经为1621家企业握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等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并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老客户返单率达91%,约71.3%的订单来自于口碑。
上一条:引进优质影视企业奖励操作规程 | 下一条:影视作品播出奖励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