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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特色工业园区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8

    大鹏新区特色工业园区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园区获得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符合市级“特色工业园”的,对园区规划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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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经认定为市级“特色工业园”。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工业主管部门印鉴);

      (七)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十)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十一)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十二)公共服务平台所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三)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维护或运营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建筑 (1)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九、相关表格

      《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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