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培育各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开展2021年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及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单位需产权明晰、能够提供一定的载体面积、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服务。
(七)申报单位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认定时间为2020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
(八)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将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相应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九)申报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一)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1)。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一)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导出带平台水印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一)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月5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地址:另行通知。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受理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九、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资金。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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